(2017)浙0782执304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孟祖开、徐世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祖开,徐世明,杨丽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82执3044号申请执行人孟祖开,男,1963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义乌市。被执行人徐世明,男,197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被执行人杨丽芳,男,1974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孟祖开与被执行人徐世明、杨丽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浙0782执304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吴功君执 行 员 金建兵执 行 员 龚振旺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代书记员 赵炜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