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921民初68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原告赵博诉被告乔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博,乔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921民初682号原告赵博,职业社区工作人员,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被告乔磊,个体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本院受理原告赵博诉被告乔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赵博在本院立案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七日内未交纳诉讼费,亦未办理诉讼费缓交、减免手续。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杨惠东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徐凯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