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528民初16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赵大成与赵玉方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晋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大成,赵玉方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528民初1610号原告:赵大成,男,1940年3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初中文化,现住宁晋县。被告:赵玉方,男,1964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法律工作者,现住宁晋县。原告赵大成与被告赵玉方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大成与被告赵玉方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赵大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赔偿原告代理损害42234.9元。事实和理由:宁晋县北河庄中心卫生院欠原告建门诊工程款104234.9元,被告代理原告诉讼,被告在没有获得原告授权和同意以及在法院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于2000年7月28日与卫生院达成协议,使原告损失42234.9元,为此诉请人民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代理损害42234.9元及利息。赵玉方辩称,我在2000年5月下旬接受原告委托担任原告诉宁晋县北河庄中心卫生院建设承包工程纠纷一案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起诉时原告的诉讼标的额为104234.9元。立案后,宁晋县北河庄中心卫生院提出原告所建设的门诊楼房漏雨,经过法院及双方当事人现场勘查房顶是存在漏雨情况,经协商,原告和此案的被告宁晋县北河庄中心卫生院于2000年7月28日在完全自愿情况下达成了还款协议。协议规定北河庄卫生院给付原告62000元,第一次给付32000元,时间为调解当日,剩余30000元于2000年10月1日还款,将款付清后,北河庄卫生院声称此案已结清,款已支付,要求我在北河庄卫生院所持有的还款协议尾部填写“已清”二字。“已清”二字仅代表北河庄卫生院和原告所签订的协议书62000已经支付完毕,不代表其他工程款。该协议书第3条强调了还款日期并明确说明“如到期不能偿还,卫生院将承担本案全额的工程款”如果原告方认为卫生院有违背协议或未按协议规定日期执行的可以另行起诉,原告主张的代理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没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诉状中起诉的被告赵玉芳实际姓名为赵玉方。2000年5月29日,原告赵大成以宁晋县北河庄乡修建队作为委托方与被告赵玉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赵玉方作为其与北河庄医院欠款纠纷案的第一审代理人:代理权限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上诉、追加诉讼请求。2000年7月28日,赵大成(甲方)与宁晋县北河庄中心卫生院(乙方)因北河庄中心卫生院欠其建筑款104234.9元,经双方协商达成还款协议,该协议第2条规定,乙方付给甲方建筑款陆万贰仟元,甲方自愿放弃余额款项,该协议第3条规定,乙方于2000年7月28日给付甲方叁万贰仟元,剩余叁万元定于2001年10月1日还清。如乙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将承担104234.9元余额的法律后果。宁晋县北河庄中心卫生院付清款后,要求赵玉方在其所持有的还款协议尾部填写“已清”二字,现原告认为,宁晋县北河庄中心卫生院未按规定的还款日期还款,第二次实际还款日期为2001年10月9日,其除清偿62000元外,还应承担余额42234.9元余款。因被告赵玉方在宁晋县北河庄中心卫生院所持有的协议上签“已清”字样,导致其损失剩余款42234.9元。但原告提交的证据中没有证据证明因被告赵玉方在宁晋县北河庄中心卫生院所持协议上填写“已清”二字,使其丧失向宁晋县北河庄中心卫生院主张剩余42234.9元的权利,现有证据尚不能认定因被告赵玉方在协议上签“已清”二字给原告造成42234.9元的经济损失的事实。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原告提交的证据中没有明确的结论,因被告在协议上填写“已清”字样,使其丧失了向宁晋县北河庄中心卫生院主张剩余工程款42234.9元的权利。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认可。如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因被告填写“已清”二字导致其向宁晋县北河庄中心卫生院主张剩余工程款42234.9元不能实现,可另案处理。综上所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赵大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8元,由原告赵大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田新卯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李兆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