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4民初29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原告郑谦与被告聚美优品网络购物平台、被告清风卷纸聚美优品销售商易臣聚美优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谦,聚美优品网络购物平台,清风卷纸聚美优品销售商易臣聚美优品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4民初2922号原告:郑谦。被告:聚美优品网络购物平台。被告:清风卷纸聚美优品销售商易臣聚美优品。原告郑谦与被告聚美优品网络购物平台、被告清风卷纸聚美优品销售商易臣聚美优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郑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谦负担。审判员 郑显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张乃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