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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民申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卢文培与王立明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卢文培,王立明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文书内容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民申2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卢文培,男,汉族,无职业。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兰,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侠,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立明,男,汉族,无职业。再审申请人卢文培因与被申请人王立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黑06民终21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卢文培于2017年5月25日以双方当事人已执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卢文培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卢文培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周亚芬审判员  鞠元凤审判员  伍 洋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魏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