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民申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卢文培与王立明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卢文培,王立明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文书内容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民申2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卢文培,男,汉族,无职业。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兰,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侠,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立明,男,汉族,无职业。再审申请人卢文培因与被申请人王立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黑06民终21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卢文培于2017年5月25日以双方当事人已执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卢文培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卢文培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周亚芬审判员 鞠元凤审判员 伍 洋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魏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