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2财保2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李亚东申请魏景文非诉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亚东,魏景文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2财保28号(2017)黑1282财保28号之一申请人李亚东,男,1979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肇东市。被申请人魏景文,男,年龄不详,汉族,现住肇东市。申请人李亚东与被申请人魏景文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李亚东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肇东市大修厂家属楼一处及黑MxxH**号轿车车籍予以查封。申请人于2017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在肇东市大修厂家属楼一处及黑MxxH**号轿车车籍的查封。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在肇东市大修厂家属楼一处及黑MxxH**号轿车车籍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志学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徐国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