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22民初9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黄传弟与黄彩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传弟,黄彩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922民初918号原告:黄传弟,男,汉族,1976年6月1日出生于福建省古田县,住福建省古田县。被告:黄彩容,女,汉族,1982年6月28日出生,古田县人,现住福建省古田县。原告黄传弟诉被告黄彩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受理。2017年5月26日原告黄传弟以被告黄彩容已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传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传弟撤诉。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原告黄传弟负担。本裁定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 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陈萍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