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502执恢37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李维花与陇县华升镁业有限公司、刘真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502执恢37号李维花、陇县华升镁业有限公司、刘真:李维花申请执行陇县华升镁业有限公司、刘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真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自动履行完毕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秦墩民初字第190号民事调解书书的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吴全弟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书记员 郝亚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