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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兵0101执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吴帮健与张书昌买卖合同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书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兵0101司惩1号被拘留人:张书昌,男,1967年9月19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本院在执行吴帮健与张书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书昌拒不履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兵0101民初135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张书昌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