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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4民初26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开县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谭英淑杨佐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县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谭英淑,杨佐君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4民初2679号原告开县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开州步行街10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795865007M。法定代表人刘红英,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王道平、谭腾,重庆帅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谭英淑,女,汉族,1974年9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被告杨佐君,男,汉族,1974年2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开县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谭英淑、杨佐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县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开县新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罗鄢毅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谭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