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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324民初75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胡庆云、冯学敏等与陈世宝、青岛龙洲大件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睢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庆云,冯学敏,冯某1,陈世宝,青岛龙洲大件物流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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