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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05民初1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张渊博、顾庆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张渊博,顾庆林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5民初1155号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临西县城平安大街与龙兴东路交叉口东南角。法定代表人:李晓茹,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美玲,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张渊博,男,1982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被告:顾庆林,男,196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钟祥市。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渊博、被告顾庆林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4,076元,减半收取计2,038元,由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姚 旷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李敏秀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