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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1民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惠红、李楗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楗,惠红,冷洁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1民申1号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李楗,男,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惠红,女,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二再审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尹丽,女,北京市赢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冷洁军,男,住址北京市东城区。委托代理人:张尘,男,北京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兰天,女,北京美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再审申请人李楗、惠红因与被申请人冷洁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京0101民初512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李楗、惠红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院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李益岚审判员  许国林审判员  孙 莉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刘 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