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2民初2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贾继良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继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82民初2186号原告:贾继良,男,1975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任丘市。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泰大国际广场*座。贾继良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原告贾继良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贾继良撤诉。案件受理费358元,减半收取计179元,由原告贾继良负担。审判员 张莎莎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张 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