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鄂0922执3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湖北省东宝泰投资有限公司、大悟县金凤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省东宝泰投资有限公司,大悟县金凤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922执316号申请执行人湖北省东宝泰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22060684635C。住所地:大悟县城关镇发展大道路怡心花园。被执行人大悟县金凤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22667685722E。住所地:大悟县城关镇兵大道。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省东宝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悟县金凤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科峰审判员  彭建斌审判员  韩用家二0一七年二0一七年四月十六日书记员  杨 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