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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702执263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钦州市钦北区亚丹家具店、谭德声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钦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钦州市钦北区亚丹家具店,谭德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702执263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钦州市钦北区亚丹家具店,住所地钦州市钦北区永福西大街世纪新城小区。经营者罗建,男,1976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钦州市钦北区。被执行人谭德声,男,197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钦州市钦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钦州市钦北区亚丹家具店与被执行人谭德声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完全履行。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完全履行,案件已实际执行完毕,可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桂0702民初275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韦 民审判员 杨辞冬审判员 赵 锋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杨朝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