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881民初7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岳玉明与张建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岳玉名,马立民,张建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881民初786号原告岳玉名被告马立民、张建洮南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岳玉名诉被告马立民、张建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案中,现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审判员 邢国光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朱之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