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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881民初7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岳玉明与张建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岳玉名,马立民,张建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881民初786号原告岳玉名被告马立民、张建洮南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岳玉名诉被告马立民、张建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案中,现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审判员  邢国光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朱之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