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02执19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8-01-16
案件名称
周广忠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广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1302执1955号被执行人:周广忠,男,1974年9月16日出生于江苏省宿迁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宿迁市。本院在执行周广忠罚金一案中,于2017年4月25日向被执行人周广忠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罚金1000元,但被执行人周广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周广忠存款1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沈金龙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刘家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