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521民初102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魏晓波与钟强、章继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晓波,钟强,章继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521民初1026号原告:魏晓波,男,198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家住浙江省德清县。被告:钟强,男,199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家住浙江省德清县。被告:章继承,男,1996年9月5日出生,汉族,家住浙江省德清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晓波与被告钟强、被告章继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魏晓波于2017年6月1日以进一步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魏晓波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晓波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225元,由原告魏晓波承担。(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谢 芳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代书 记员 吴开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