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02执8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刘某与魏某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魏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文书内容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302执898号申请执行人刘某,女,1942年12月21日生,汉族,住本市鼓楼区。被执行人魏某,男,1967年10月26日生,汉族,住本市鼓楼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魏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于2017年2月10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鼓民初字第1830民事判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齐永远执行员 徐 峰执行员 王文庆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杜文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