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828民初7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原告于桂芹与被告佟立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桂芹,佟立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828民初719号原告于桂芹,女,汉族,于1952年12月14日生,住汤原县汤原镇。被告佟立双,男,汉族,于1963年9月8日生,住汤原县汤原镇。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桂芹与被告佟立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于桂芹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法院通知仍不预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许晓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包琼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