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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828民初7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原告于桂芹与被告佟立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汤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汤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桂芹,佟立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汤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828民初719号原告于桂芹,女,汉族,于1952年12月14日生,住汤原县汤原镇。被告佟立双,男,汉族,于1963年9月8日生,住汤原县汤原镇。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桂芹与被告佟立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于桂芹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法院通知仍不预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许晓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包琼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