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725执1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张志学与白华婚姻家庭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725执156号张志学、白华: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勉民初字第5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张志学与白华赡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确定,白华每月给付张志学生活费150元,限每月月底前付清。张志学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白华支付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共11个月的赡养费1650元,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白华已履行了1650元,负担执行费50元,张志学已领取执行款1650元。据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2017)陕0725执156号案执行完毕,现依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