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2民初85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原告丁松强与被告史飞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松强,史飞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22民初850号之一原告:丁松强,男,1973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郏县居民。被告:史飞虎,男,1947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万荣县居民。原告丁松强与被告史飞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被告长期外出联系不上,无法给被告史飞虎送达应诉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薛晓莉审判员 李作义审判员 董殿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武媛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