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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2民初85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原告丁松强与被告史飞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松强,史飞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22民初850号之一原告:丁松强,男,1973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郏县居民。被告:史飞虎,男,1947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万荣县居民。原告丁松强与被告史飞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被告长期外出联系不上,无法给被告史飞虎送达应诉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  薛晓莉审判员  李作义审判员  董殿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武媛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