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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2执5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李美秀申请肖春华婚姻家庭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湘0202执560号申请执行人李美秀,女,汉族,1969年2月23日出生。被执行人肖春华,男,汉族,1969年8月16日出生。我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美秀与被执行人肖春华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17年6月1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文 辉审判员 韩 涛审判员 易 阳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陈可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