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3民特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陈某、谢某某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某,谢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3民特15号申请人陈某,女,汉族,居民,住河南省平舆县。申请人陈某,男,汉族,居民,住址同上。监护人李某某,女,汉族,居民,住址同上。系二申请人之祖母。被申请人谢某某,又名谢某某,女,居民。本院审理的申请人陈某、陈某申请宣告谢某某失踪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是对其权利的正当行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审判员 魏晓彦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臧安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