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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3民特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陈某、谢某某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某,谢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3民特15号申请人陈某,女,汉族,居民,住河南省平舆县。申请人陈某,男,汉族,居民,住址同上。监护人李某某,女,汉族,居民,住址同上。系二申请人之祖母。被申请人谢某某,又名谢某某,女,居民。本院审理的申请人陈某、陈某申请宣告谢某某失踪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是对其权利的正当行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审判员  魏晓彦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臧安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