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16民初12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丁忠祥与罗红胜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忠祥,罗红胜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16民初1248号原告丁忠祥,男,197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住武汉市黄陂区,委托代理人杜忠洪,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罗红胜,男,197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武汉市黄陂区人,住武汉市黄陂区,委托代理人邓朝全、黄亚,湖北卓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原告丁忠祥诉被告罗红胜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文海桥独任审判,于2017年4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吴京进人民陪审员 严家政人民陪审员 张 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陈 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