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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9民初60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黄建芳与李还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建芳,李还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6048号原告黄建芳,女,汉族,1975年11月26日生,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被告李还高,男,汉族,1976年10月27日生,住所地江西省余干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建芳与被告李还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建芳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建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建芳负担。审判员  陆菊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万 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