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9民初60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黄建芳与李还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建芳,李还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9民初6048号原告黄建芳,女,汉族,1975年11月26日生,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被告李还高,男,汉族,1976年10月27日生,住所地江西省余干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建芳与被告李还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建芳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建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建芳负担。审判员 陆菊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 万 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