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783民初316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01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梁毅进与梁爱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毅进,梁爱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783民初3166号之一原告:梁毅进,男,1968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被告:梁爱好,女,197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毅进诉被告梁爱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毅进于2017年6月1日以与梁新景、梁展洪达成一致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梁爱好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梁毅进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梁爱好的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毅进撤回对被告梁爱好的起诉。审 判 长 梁 素 娟审 判 员 司徒艺贞人民陪审员 张 荫 星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 记 员 邝 小 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