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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3执66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7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何延龙与天津华捷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3执664号申请执行人:何延龙。被执行人:天津华捷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延龙与被执行人天津华捷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辰民初字第8426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将执行款自动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6)辰民初字第842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