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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05民初156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王亚飞与洛阳市涧西区工农街道办事处西马沟社区居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亚飞,洛阳市涧西区工农街道办事处西马沟社区居民委员会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05民初1567号原告:王亚飞,男,198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洛阳市人,无业,住洛阳市涧西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雅斌,河南晟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卢雅芝,河南晟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洛阳市涧西区工农街道办事处西马沟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工农街道办事处西马沟村。法定代表人:李自强,职务: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登美,河南鼎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原告王亚飞与被告洛阳市涧西区工农街道办事处西马沟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西马沟居委会)为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志国二〇一七年五月七日书记员  赵银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