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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1执3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7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袁广峰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32号申请执行人:袁广峰,男,汉族,1973年3月5日出生,枣强县大营镇时槐村,现住本村。被执行人:周兴库,男,汉族,1958年10月14日出生,现住枣强县大营镇西张米村。被执行人:冀红格(周兴库之妻),女,汉族,1968年7月23日出生,现住枣强县大营镇西张米村。本院受理的袁广峰申请执行周兴库、冀红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本院认为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6)冀1121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袁广峰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通知如下: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6)冀1121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七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