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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31执8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7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翟成虎与被执行人张斌张春梅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拜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拜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翟凤林,张斌,张春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31执890号申请执行人:翟凤林,男,1956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拜泉县长春镇胜利村。被执行人:张斌,男,1979年3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拜泉县富强镇太来村。被执行人:张春梅,女,1980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拜泉县富强镇太来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翟成虎与被执行人张斌,张春梅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2016)黑0231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审判员  樊少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七日书记员  岳义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