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81民初2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7
公开日期: 2017-06-24
案件名称
易坚贞与应城市台湾头条中西餐厅、彭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应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应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易坚贞,应城市台湾头条中西餐厅,彭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981民初244号原告易坚贞,女,1943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应城市人,住应城市。被告应城市台湾头条中西餐厅,住址:应城市城中办事外西大街应城宾馆对面。被告彭茵,女,1968年4月30日出生,汉族,应城市人,住应城市。原告易坚贞与被告彭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原告易坚贞于2017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易坚贞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意思表示真实,��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易坚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易坚贞负担。审 判 长 李会刚审 判 员 许小华人民陪审员 丁昌洪二〇一七年五月七日书 记 员 程三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