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民执000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7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申请人闫法义与被执行人孟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闫法义,孟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温民执00074号申请人闫法义,男,1953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温县北冷乡北冷村十五排。被执行人孟磊,男,1981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温县北冷乡陈卜庄村一排。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闫法义与被执行人孟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温民执0007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友谊审判员 杨得坡审判员 刘振辉二〇一七年五月七日书记员 李炳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