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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02民初9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7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原告杨莲香与被告黑河市兆鱼积分宝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莲香,黑河市兆鱼积分宝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102民初928号原告:杨莲香,女,1978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被告:黑河市兆鱼积分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艳超,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莲香与被告黑河市兆鱼积分宝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莲香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黑河市兆鱼积分宝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莲香撤回对被告黑河市兆鱼积分宝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228元,减半收取后1114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于广斌二〇一七年五月七日书记员  高海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