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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703执107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赖如辉、易珉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如辉,易珉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703执1078号申请执行人赖如辉,男,汉族,生于1970年,住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执行人易珉申,男,汉族,生于1972年,住绵阳市涪城区。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受理赖如辉申请执行(2014)涪民初字第549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易珉申拒不履行该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易珉申的财产予以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详见协助通知书或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周家虎二〇一七年五月七日书记员  陆政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