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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温民执10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7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申请人任二磊与被执行人张林虎、张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二磊,张林虎,张翔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温民执1073号申请人任二磊,男,1992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温县温泉镇仓胡同31号7号附。被执行人张林虎,男,1986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温县温泉镇小南张村东大街1排16号。被执行人张翔,男,1986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温县温泉镇小南张村张家出路2排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任二磊与被执行人张林虎、张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4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温民执107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友谊审判员  杨得坡审判员  刘振辉二〇一七年五月七日书记员  李炳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