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25执1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7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杨咏梅与高丽琴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咏梅,高丽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5执1189号申请执行人杨咏梅,女,汉族,1971年8月5日出生。被执行人:高丽琴,女,汉族,1973年11月10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杨咏梅申请执行高丽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人杨咏梅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终结(2016)内0625执1189号案件的执行程序。审判长 李润林审判员 张金玉审判员 乌尼尔二〇一七年五月七日书记员 高 雄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