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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5执11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7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杨咏梅与高丽琴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咏梅,高丽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5执1189号申请执行人杨咏梅,女,汉族,1971年8月5日出生。被执行人:高丽琴,女,汉族,1973年11月10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杨咏梅申请执行高丽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人杨咏梅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终结(2016)内0625执1189号案件的执行程序。审判长  李润林审判员  张金玉审判员  乌尼尔二〇一七年五月七日书记员  高 雄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