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执55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王峥伟与湖南湘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峥伟,湖南湘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5执558号申请执行人王峥伟。被执行人湖南湘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运斌。申请执行人王峥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湖南湘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月13日作出的(2016)长劳人仲案字第837号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王峥伟的强制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吴 宏执 行 员 周 博执 行 员 刘翔宇二〇一七年五月七日代理书记员 曾 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