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22执94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6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乔书祥申请执行校云刚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书祥,校云刚,乔新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22执940号申请执行人乔书祥,男,生于1970年3月8日,汉族,住中牟县姚家镇乔庄155号。被执行人校云刚,男,生于1984年2月12日,汉族,住中牟县姚家镇校庄村。被执行人乔新院,男,生于1974年4月20日,汉族,住中牟县姚家镇乔庄154号。本院在执行乔书祥申请执行校云刚、乔新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乔书祥自愿申请撤销对(2016)豫0122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0122执9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炜光执行员 李慧琳执行员 黄自强二〇一七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周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