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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22执94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6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乔书祥申请执行校云刚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书祥,校云刚,乔新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22执940号申请执行人乔书祥,男,生于1970年3月8日,汉族,住中牟县姚家镇乔庄155号。被执行人校云刚,男,生于1984年2月12日,汉族,住中牟县姚家镇校庄村。被执行人乔新院,男,生于1974年4月20日,汉族,住中牟县姚家镇乔庄154号。本院在执行乔书祥申请执行校云刚、乔新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乔书祥自愿申请撤销对(2016)豫0122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0122执9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炜光执行员  李慧琳执行员  黄自强二〇一七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周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