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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5执3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6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李文波与被执行人任德臣、曹广玉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文波,任德臣,曹广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5执390号申请执行人:李文波被执行人:任德臣、曹广玉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文波与被执行人任德臣、曹广玉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次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 刘 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毛艳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