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1执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6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张潆心;曲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潆心,曲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2221执46号申请执行人张潆心,女,1982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被执行人曲志,男,45岁,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自治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潆心与被执行人曲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张潆心于2017年3月31日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海 锁二〇一七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孙胜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