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824执17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6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开化支行、衢州和诚玩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开化支行,衢州和诚玩具有限公司,浙江仁者动漫产品有限公司,魏勇军,何向阳,魏建军,毛明巧,吴忠平,陈来香,童存珍,汪静炜,曾雪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824执1719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开化支行,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城关镇芹南路62号-01号,组织机构代码:33703594-6。法定代表人:程紫红。被执行人:衢州和诚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柯城区航埠工业功能区凤山路5号。法定代表人:魏勇军。被执行人:浙江仁者动漫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化县华埠镇银辉路5号。法定代表人:何向阳。被执行人:魏勇军,男,1972年5月20日出生,住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新科花园B区。被执行人:何向阳,男,1986年2月17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被执行人:魏建军,男,1975年2月24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被执行人:毛明巧,女,1978年7月2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被执行人:吴忠平,男,1971年12月21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被执行人:陈来香,女,1971年4月19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被执行人:童存珍,女,1976年5月29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被执行人:汪静炜,女,1993年6月23日出生,住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被执行人:曾雪仙,女,1973年11月3日出生,住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新科花园B区。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开化支行与衢州和诚玩具有限公司、浙江仁者动漫产品有限公司、魏勇军、何向阳、魏建军、毛明巧、吴忠平、陈来香、童存珍、汪静炜、曾雪仙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2016)浙0824民初26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11月22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衢州和诚玩具有限公司、浙江仁者动漫产品有限公司两公司早已停产歇业,其公司的财产均已抵押给他人,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魏勇军、何向阳、魏建军、毛明巧、吴忠平、陈来香、童存珍、汪静炜、曾雪仙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本院依法决定将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魏勇军、魏建军予以上网布控。截止2017年05月26日,被执行人衢州和诚玩具有限公司、浙江仁者动漫产品有限公司、魏勇军、何向阳、魏建军、毛明巧、吴忠平、陈来香、童存珍、汪静炜、曾雪仙尚欠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欠缴案件受理费6592.5元,执行费11400元。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浙0824执171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叶有土二〇一七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余立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