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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02执恢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王亚男与河南万基物业有限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恢99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王亚男与被执行人河南万基物业有限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2014)解民一初字第73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河南万基物业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周学君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款,本院依法受理。经本院执行已将执行款执行完毕。本院认为(2014)解民一初字第734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亚男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88元已由被执行人河南万基物业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30日作出的(2014)解民一初字第734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