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82执2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6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袁水利与贠东光、孟朋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水利,孟朋军,员东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82执23号申请执行人袁水利,男,1969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孟朋军,男,198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员东光,男,1986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6)陕0582民初3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履行期限已届满,申请执行人袁水利于2017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执行标的46550.00元,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袁水利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撤回了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华阴市人民法院(2016)陕0582民初38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宁审判员 苏 毅审判员 崔蕊莉二〇一七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朱文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