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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30执1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6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廖某、陆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某,陆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30执194号申请执行人廖某,男,1976年12月25日出生,壮族,个体,广西西林县人,现住广西西林县。被执行人陆某,男,1980年1月11日出生,壮族,广西西林县人,现住广西西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某与被执行人陆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控查明仍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财产调查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的处理。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岑念坡审判员  李景茂审判员  马建华二〇一七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罗 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