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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执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6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张新英、范琳琳、范浩琳与韩跃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新英,范琳琳,范浩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588号申请执行人:张新英,女,1967年生,汉族,住伊川县吕店乡。申请执行人:范琳琳,女,1991年生,汉族,住伊川县吕店乡。申请执行人范浩琳,男,1995年生,汉族,住伊川县吕店乡。申请被执行人:韩跃兵,男,1986年生,汉族,住伊川县水寨镇。本院于2017年3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即张新英、范琳琳、范浩琳申请执行韩跃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关于本案,申请人于2017年4月29日提出撤诉申请,伊川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刑初235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李 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