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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01执保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6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张梅枝诉讼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01执保119号申请人:张梅枝,男,195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吉首市峒河办事处新桥社区新桥一路**号。被申请人:梁凤林,男,1965年5月2日出生,土家族,现住吉首市镇溪办事处环城路B1栋706、806号。申请人张梅枝与被申请人梁凤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梅枝请求对被申请人梁凤林坐落于吉首市镇溪办事处环城路富康新村B1栋706、806号,产权证号为:吉房权证镇字第7120025**号房屋采取保全措施。本院于2017年5月31日作出(2017)湘3101民初908号裁定书,并依据该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坐落于吉首市镇溪办事处环城路富康新村B1栋706、806号,产权证号为:吉房权证镇字第7120025**号的房屋。本保全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结案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吉首市人民法院(2017)湘3101执保119号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