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沪0114执70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王展日与袁杰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展日,袁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沪0114执7054号申请执行人王展日,男,1969年8月6日生,住浙江省。被执行人袁杰,男,1974年9月15日生,住江苏省新沂市。本院在执行王展日与袁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但未查实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本院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效力。审判长 唐 震审判员 汤勤翼审判员 钱 斌二〇一七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王佳毅附:相关法律条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