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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保2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6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熊亚泽与被申请人王卫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卫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244号申请保全人:熊亚泽,男,汉族,1964年7月7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天宝嘉园B区6号楼1单元102号。被申请人:王卫红,女,汉族,1965年10月14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邹李小区1号楼1单元40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熊亚泽与被申请人王卫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1333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担保人熊亚峰名下位于德州市德城区解放南路高档住宅小区16号楼1单元5层1501号(房权证:鲁德字第S757**号)的房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审判员 胡 东××××年××月××日书记员 贾立刚 微信公众号“”